本来,这种事,根本用不着剑拔弩张。
事情十分简单:一,《少年冷血》,他(号称为“张小波”者)没有付清版税给我,订
金之外的印数,全属偷印。二,《少年追命》、《少年铁手》,未签约而先出书,版税一文
不付,是谓盗版。三,“张小波”找人用“温瑞安”名义写《少年无情》,这是假冒原著作
人署名,纯属伪作,更是严重侵权。以上行为,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、
八两条。
当时,我不进行法律诉讼,已经很忍耐了。我不在报章公开谴责,已经很客气的了。只
因要平息拥有我版权出版商的愤慨,我才不得已在某本著作物的后记写下几笔,还为了顾全
对方面子,特意表示:伪作文笔也不错呀,盗版也只是为了赢利而迫于无奈吧,如果我的作
品能使人赚点钱而不构成很大的伤害,我也不是不愿意的──其实都是姑念大家都是文人,
予以“下台阶”而已──这都是废话!给人盗版了还有说“愿意”的!伪作就是假书!就是
作假!盗用我名字就是贼!文笔不错也是贼(何况我根本没看过,可能烂得一塌糊涂,只引
述了朋友的阅后其中一句评语──还有许多大骂的评述我是本着厚道不提了,却意想不到这
样一句,“文笔不错”的厚道话,也给“伪作者”一再在他文章和网上引述,来欺骗善良的
“饿书”读者支持,来打击为我澄清的朋友之信心!)为赚钱就不惜欺瞒读者,对原作者和
广大读者又怎会不构成伤害!?
我是本着“本是同根生”;都是文人,不好“相煎太急”。
可是,问题在于:是人家“煎”我,非我“煎”人。
这一念之仁,反而让小人有机可趁。
我本来就是宁可让人杀伤,也不还手,不肯拔剑,因为拔剑后只怕见血光,有误伤,造
成“隔夜之仇”──其实,我从小在大马山城为建设中华文化而“作战”,且在台湾为办诗
社而“实战”,同时还办过武馆、道馆,坐过“天牢”入过“江湖”,抵港后身无分文咬牙
“苦战”,到今天总算也能自成一派,就算不是“战士”,也算半个侠道的“斗士”,决非
弱质文人,还怕拔“笔”如剑么?我还怕“隔夜仇”么?怎么不是做错事的对方应该害怕?
我宽容为的只是一点中国文人的相惜之情,一点做人的厚道而已。
结果?
马善被人骑,人善给人欺!
怎么说呢?
我什么行动也没有采取,却收到署名为“张小波”的传真,内容大意:
连老查(金庸,信上是这样称呼的)也不敢在内地动翻版、盗印,你姓温的算老几,也
敢在中华大地发言!你再胡说,我们就对付你。你已头发都秃了还敢在中国追女孩子,恬不
知羞!我们中国人岂让你们外国人乱来!你再敢发言,我们就找一队人专翻你的书,你有一
本书名我们就马上着人写,就用你名字出版,看你能奈我们中国人的何!你敢入国门一步,
我就叫你好看!
──这是大概内容,是传真过来的,这信和事件,都已一早交呈我公司的法律事务所存
档了。请注意:在这儿我已经给打成了“外国人”了,使我想起了“文革”的手法。
这封大扎可见证文人为利而嫉妒若狂,足为典范,精采好玩!
我看了,一笑置之。这种事,我在江湖上历得少吗?暗器来明器回,明着来亮着打,我
且交由法律程序处置。不久,也陆续收到类似信件多封,有的传真,有的邮递,有的还挂号,
但查无实址。信的内容:人身攻讦、恫吓威迫、各形各式,应有尽有,不应有也尽有。但大
都不在同一地、或同一人手笔传达的。
我的兄弟、朋友、弟子、门生要作出追究反击,我想不必。两位弟妹向那位担保了“张
小波”的上海闻人曹正文了解情况,岂料,曹先生这次在电话里破口大骂张某是骗子,不守
信用。另两个去电“中国武侠小说协会”理事,说明这件事情,听说江上鸥侠气峥嵘,古道
热肠,还为此事,联同多人为我抱不平,特别找到冒我名写《少年无情》的“陈天下”,作
出了谴责。不过,这些事,我都没有跟进,也不算特别关心。只对内地版权问题,感到非常
失望。
理亏的人如此穷凶极恶,做错的人这样凶神恶煞,大开眼界。
想来读者热切,不断要求我写《今之侠者》下篇,有些评论家还年轻太天真,根本不知
现实社会的江湖是怎么一回事,只会提出他们一厢情愿的要求,而完全不了解作为写作人的
生存环境和要面对的实情,我只想告诉他:
我已经在写了。
──我用后半生(如以四十为一分界线)在写,只是未立文字,又或者论者太年轻未悉
人情,一直看不出来而已。
(往后变化更精采,在内地出书像打仗,请看外外章)
-------------
私家侦探 校对